“再等等,說不定明年L3輔助駕駛就能全面放開了”——這或許是不少關注智能駕駛的消費者心中的期待,但2025年下半年傳來的一系列信號,卻給這份期待澆了盆冷水。從監管政策收緊到責任劃分模糊,再到復雜路況的現實挑戰,L3輔助駕駛看似只差“臨門一腳”,實則被多重難題困住,近幾年想要真正落地,恐怕希望渺茫。

先看監管層面的明確態度。近期兩部門聯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直接劃下紅線:“輔助駕駛不能當自動駕駛宣傳,未經備案的OTA不得升級”。這并非模糊的暗示,而是清晰的管控信號。背后的原因不難理解,隨著“輔助駕駛出事故”的報道增多,消費者對智能駕駛的認知容易出現偏差,而車企此前一些夸大宣傳,更讓“系統能兜底”的誤解蔓延。監管此時收緊口徑,既是為了規范市場,更是為了避免因責任界定不清引發更多糾紛——畢竟,當技術還沒配套完善的風險防控體系時,貿然放行反而可能埋下安全隱患。
更核心的卡點,在于L3與L2本質不同的責任劃分難題。現在我們常用的城市NOA、高速點到點功能,都屬于L2級輔助駕駛,無論系統多智能,駕駛責任始終牢牢落在車主身上,一旦出事,車主需承擔主要責任。可L3完全是另一套邏輯:按照國際定義,L3是“特定條件下系統接管駕駛任務”,車主只需待命,僅在系統提示時接手。這就帶來了關鍵問題:真出事故了,責任該算誰的?是車企沒做好系統安全,還是車主沒及時接管?目前沒有任何一家車企敢把“系統擔責”寫進合同,畢竟動輒涉及人身安全甚至刑事責任的風險,沒有企業愿意輕易兜底。
有人會疑惑,歐洲都能落地L3,中國為啥不行?這就不得不提路況差異帶來的現實困境。歐洲路況多是地廣人稀、道路規劃清晰,事故誘因相對單一,因此能明確“系統未提示接管前出事,廠商擔責;提示后未接管,車主擔責”的規則。可中國路況的復雜程度遠超想象:早高峰的快慢車混行、應急車道被占用、行人“鬼探頭”橫穿馬路……這些高頻場景里,一旦發生事故,很難界定是“系統沒識別到風險”,還是“車主沒及時反應”。比如系統提示接管時,前方突然竄出電動車,車主沒來得及剎車,這種情況下責任算誰的?沒有清晰的判斷標準,法律框架也跟不上,L3自然不敢輕易放開。
更現實的可能是,即便未來有“中國特色版L3”,也可能偏離其原本的定義。就像有些產品的“免責協議”一樣,表面上宣傳是L3,實際條款里卻把責任全推給車主——“系統僅提供輔助,駕駛責任仍歸用戶,因未及時接管導致的事故,車企不承擔責任”。要是這樣,車主開著所謂的L3,依然要時刻緊繃神經,不能分心,和現在的L2沒有本質區別。車企賺了高價智駕包的錢,消費者卻沒享受到“系統接管”的便利,反而要承擔和以前一樣的責任,這樣的L3落地,又有什么意義呢?
說到底,L3輔助駕駛的難題,從來不是技術跟不上,而是我們還沒準備好為它承擔后果。除非未來L3能做到“絕對安全”,或者像蘿卜快跑那樣把車速壓到極慢、場景限到極窄,降低事故風險,否則它大概率會一直停留在“技術能實現,法律不允許”的尷尬狀態。對于消費者來說,與其期待近幾年L3落地,不如更關注當下L2輔助駕駛的體驗升級——畢竟,在責任清晰、安全可控的前提下,把現有功能用好用透,才是更實際的選擇。